时间: 2024-08-21 00:33:34 | 作者: 发泡聚丙烯(EPP)
人民网石家庄4月28日电 (杨文娟)货车跨县拉载21人、面包车超载挤9人、酒驾男视频连线不认妻……五一假期临近,河北省将迎来出行高峰,为警示提示广大驾驶人自觉守法驾驶,河北省公安交管局曝光了4月份各地查处的10起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4月1日14时许,衡水故城交警巡逻至辖区邢德线周辛庄路段时,发现一辆中型货车的车斗内满载务工人员,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经查,该车驾驶人为图方便,驾驶冀FXX184中型货车拉载21名实施工程人员由故城县回枣强县,跨县用货车违法载人。该行为安全风险隐患极大,交管部门对驾驶人陆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15人以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4月10日,唐山市滦州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白色夏利后面车牌十分奇特。近距离观察发现,该车牌号系用白色油漆在一块铁板上手工描绘。经检查,发现驾车人王某没有驾驶证,夏利车也是报废车。据王某称,车是从废品站买的报废车,他手工刷漆,将本是黑色夏利涂成白色,捡了一个车牌照挂在车前面,自己又按照车前面的牌照号,在一块铁板上用油漆手绘了另一只牌照挂在后面。交管部门已对其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并进行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4月7日12时许,衡水市故城交警在东张庄村内一条农村道路上,发现一辆满载沙石料的四轮农用车涉嫌超载。经查,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交警对驾驶人进行询问及上网核查,发现其没有驾驶证,并且所驾驶的四轮农用车已属于报废车辆。对该车称重检测,发现该车实载13818kg,核载1250kg,超载1005.4% ,具有严重安全风险隐患。交管部门依法对该驾驶人的多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无证驾驶处1000元罚款,驾驶报废车处以1000元罚款,并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对超载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4月11日13时许,衡水冀州交警周村中队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灰色面包车车体明显下沉,有超员嫌疑,但正面观察只乘坐了5 人,交警立即上前叫停该车。当打开后门,发现车里挤了9人,车辆核载5人,已经超员。经查该驾驶人没有驾驶证,交管部门对超员乘客进行转运,并扣留机动车,对该人无证驾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同时对超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4月12日晚20时许,秦皇岛市交警在开展夜间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一辆出租车被拦停接受检查,交警通过观察怀疑该车驾驶人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毫克。交警告知他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要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时,这名驾驶人这才慌了神,连连请求交警通融照顾,求交警开具处罚决定书的时候别写“营运车”,迟迟不愿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口中反复叨念着“这事儿弄的”。
4月13日21时许,保定交警在创业路与向阳大街交叉口夜查酒驾时,一辆黑色轿车距检测点大约20米时,突然在快车道停车。现场交警立刻上前对驾驶人进行仔细的检测,该车驾驶人在交警执法时以各种方式拒绝检查和登记。面对这样的一种情况,交警通过车辆牌照找到车辆所有人电话,打电话找到车主某女士,得知车辆由她的丈夫驾驶来保定办事。交警通过微信和该女士视频连线后,让该驾驶人与他妻子通话,结果该驾驶人面对视频中的妻子,却说:“她是谁,我不认识。”
在多次劝说无效后,交警将该驾驶人带回保定交警支队办案中心,对其进行了强制性采血。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56.8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月13日16时许,邢台市威县交警开展路面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交警再三劝告和敲打车窗要求驾驶人打开车门配合检查,该车驾驶人始终装作看不见,坐在车里不出来,故作镇定地打着电话。执勤交警对其警告三次后,依法破窗。开车门后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经抽血化验,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18日晚19点许,秦皇岛交警在山海关区某路口开展夜查行动,一辆红色重型半挂大货车通过检查点时,交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当要求大货车司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时,这名司机悄悄把手伸向交警,手里攥着一卷钱。交警责令司机立刻下车接受检查,司机下车后仍多次尝试收买,被交警严词拒绝。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这名司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又发现这名大货车司机曾经因为交通肇事,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其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暂扣,合并罚款6500元的处罚。
4月19日,衡水市枣强交警大队在大营镇开展查处酒驾行动中,发现一辆小轿车的驾驶人有饮酒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为2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即,交警将其带至枣强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在坐上警车去医院的途中,这名驾驶人竟然对车上的交警说:“上次也是你们查的我”。经查询,该驾驶人在2018年7月因醉酒驾驶被枣强大队查处,驾驶证被吊销。在到达县医院后,这名驾驶人对抽血检查程序轻车熟路,全程微笑面对,最终检测结果为327. 44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20日晚20时,石家庄鹿泉交警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一辆车牌号为冀A1***Q的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检查点,交警随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交警透过车窗发现后座还躺着一名婴儿。当交警要求该车的女驾驶人接受酒精测试时,其以很多理由拒不接受检测:先是称刚吃了一个蛋黄派,要求等一会,后说还要照顾孩子,不能下车。交警多次教育无果后,准备带女司机去医院做抽血检测。此时,该名女驾驶人才承认自己酒驾。经检测,这名女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对这名女司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