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23 03:20:19 | 作者: 发泡聚丙烯(EPP)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胡可璐)刚刚过去的2021年,我国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在扩内需、促消费方面继续发挥“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26.85万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0.60万批次,总体不合格率2.48%。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初步搭建了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并在实践探索中逐渐完备取得了明显成效。
1月6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在京发布2021年食品安全与健康九大热点,反映了2021年舆情的主要关注点。陈君石、孙宝国、吴清平、陈坚、任发政等来自食品界的院士及专家学者对热点进行科学解读,以科学真相引导公众形成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满足公众日渐增长的高质量科普需求。
观点:减糖月饼引起了腹泻,这是由于在月饼配方里面用了糖醇.糖醇是一种甜味剂,它的甜度比蔗糖来说稍微少一点,而且能量也比蔗糖少。但是假如糖醇吃多了,在胃肠道里面形成高渗,在大肠里面水分多了,就会造成腹泻。每个人对糖醇高渗作用的适应能力是不一样的,吃月饼发生腹泻的消费者可能比较敏感,但无论如何,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警钟。
很多标识上标了零糖或者是零蔗糖,不应该成为商家宣传的噱头,糖不仅仅是蔗糖,可能还有葡萄糖、果糖等。双糖和单糖,都是糖。假如饮料声称没有蔗糖,但是有可能有其他的糖。
建议:减糖的关键是平衡膳食,要控制总能量摄入。科学减糖,重在厨房。控制家庭、食堂、餐厅厨房中糖的使用量至关重要,减少某些类别加工食品中的含糖量。不鼓励食品企业以“0糖”“无糖”标识来吸引消费的人,而要实实在在减糖。消费者要确定产品的糖含量还有是不是使用了甜味剂。只要按规定使用甜味剂就是安全的。
解读专家:王兴国,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脂质营养与安全国际联合实验室主任
观点:过氧化值是反映食品中油脂氧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食用油和饼干、糕点、坚果等富含油脂的食品,在高温、空气和光照等环境中容易氧化劣变,因此导致食品过氧化值超标,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
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加强过程控制,消费者购买食用油和富含油脂的食品后,应将其贮存在低温、避光、隔氧环境中,并适量食用。
解读专家:罗云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
观点:临期食品与过期食品有本质区别。食品经营者通过打折等方式,对临期食品进行集中销售,有很大成效避免了食物浪费,同时也贴合了部分花了钱的人“物美价廉”商品的需求。临期食品市场在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无良商家篡改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用过期食品冒充临期食品;对于临期食品的界定,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临界分级标准。目前,我国也正在通过政策的监管、规范与引导,推进临期食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建议:临期食品应分类管理,特别标识或集中陈列。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临期食品,科学理性消费。
解读专家:李宁,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
观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的人获取产品营养信息的最重要的途径,有利于消费者科学选择食品。真实、客观、规范地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尽的义务,更是对消费的人负责任的体现。食品企业应当依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正确标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建议:消费者要学会看标签。对某些营养成分需要较多摄入的人群,例如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青少年,可以适当挑选蛋白质含量比较高的食品。高血压患者,则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钠含量低的食品。
解读专家:吴清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名誉所长;刘秀梅,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
观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说明其卫生状况未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存在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潜在风险。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环境或加工环节的不规范操作是导致微生物指标超标的根本原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意识、重视生产经营过程的微生物控制,从而有效预防致病微生物污染,规避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
建议:消费者理性看待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指标,了解指标实质性意义,把好食物入口的最后一关。
解读专家:孙宝国,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
观点:应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制造业发展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只要在法规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食品着色剂,都是安全可靠的。日落黄是我国批准可使用的食品着色剂,可用在调制乳、蜜饯糖果、复合调味料等多种食品中,但不包含茶(类)饮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着色剂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企业需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建议:经营自制饮料的餐饮单位主动公示所售饮料的配料表,标明所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谨慎购买颜色过于艳丽,口感过于浓郁的“网红”食品。
解读专家:焦阳,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安全与标准技术分会副理事长、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TBT研究部主任
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新规,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进出口各方的责任,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全方面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监管更高效,更全面的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建议:《办法》《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出口食品相关企业应认真研究新规规定,及时按新规要求准备进出口相关事宜,督促境外生产企业尽快完成注册。
解读专家:任发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健康研究院院长
观点: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三项新国标。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将原有的2项标准拆分为3项标准,对0~6月龄、6~12月龄、12~3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单独管理,满足了3个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差异化营养需求。新国标的发布与实施,将逐步提升婴幼儿配方饮食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优化产品配方,促进婴幼儿配方食品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建议:婴配食品企业加强产品研制,设计符合中国宝宝营养需要的产品。对标准修订带来的注册信息变化,企业要及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予以调整。
解读专家:陈坚,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主任
观点:玻尿酸(透明质酸)是人体自有的具有生理活性的物质。适宜人群适量食用透明质酸钠已被证明是安全的。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透明质酸钠可当作新食品原料应用于普通食品中,使用范围为: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
建议:食用透明质酸钠虽能被人们的身体吸收和利用,但其与营养健康的量效关系有待进一步系统评价,因此有必要系统研究和探索建立透明质酸钠的膳食参考摄入量,并制定相关国家标准。
消费者应正确购买和科学食用透明质酸钠食品。透明质酸钠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毫克/天。